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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2-07-25 11:22
关于印发《全省工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市直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留守处:

为着力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要求,根据2022年池州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金秋助学对象及标准

(一)金秋助学和金牌蓝领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2年高考(含专升本)被本、专科院校(金牌蓝领)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

(二)圆梦计划。

市总工会将继续救助建档在册的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品学兼优(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

22019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

(三)高中生资助计划。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2年中考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

二、救助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市直(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职工申报: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

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向本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同时申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的,须满足《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2、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

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原企业留守处已撤销的,所在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社区工会不盖章签署意见的,请提供申请人的下岗证复印件。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同属市直单位,由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附件12);

档案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4、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含门诊发票)复印件;

5、大学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另有子女高中或大学在读的,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月发放工资表,并加盖财务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现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附件3);

申请人的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工会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8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附件4);

9、《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申报材料34,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

申报圆梦计划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还需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方可救助(附件5)。

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材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三、救助标准

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2”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没有不予救助情形的,分别救助6600元和5300元。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及《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2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7、各地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省总要求,农民工家庭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如已经享受其他部门助学救助,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再予以救助。

五、时间安排

市直单位请于820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贵池区秋浦东路77号市科技馆后,联系电话:2044151)。申报“金牌蓝领计划”和“高中生资助计划”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9月中旬。

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地工会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六、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2022年池州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确保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要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各级工会要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特别是受到工会助学救助反哺社会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上营造工会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4各县(区)总工会、九华山工会于910日前将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另发)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

2、《困难农民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4《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

5、《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池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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