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5-06-26 08:14 |
各县(区)总工会,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会,市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留守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在我市范围内参加2025年高考(含专升本)被本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2、工会已建档在册的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二、救助条件
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因子女上学等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且没有不予救助情形的。
测算方法为:(职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大学、高职院校每生每年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超出1万元按照实际提供的单据计算。
工会建档在册的高职和普通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必须是2022年以来入学的成绩良好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
三、救助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市直(含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下同)职工申报: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
2008年以前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原则上向原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可以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75号,联系电话:2044151)申报。
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盖章确认,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的基层工会需报上级工会审核盖章,由上级工会汇总后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2、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职工申报: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职工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规定。
(二)申报材料
已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提供申报材料1、6、7、8(低保户家庭同时提供申报材料3)。
2025年新申报的困难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附件1,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原企业留守处已撤销的,所在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或提供申请人的下岗证复印件。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附件2);
档案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读学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近12个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诊查询表(个人就诊台账)》。无法提供《个人就诊台账》的,请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填报《医疗发票统计表》(附件3);
6、收入证明(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可以单独选“工资”项打印,银行流水要全部打印);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本单位或本部门完整的月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附件4);
已退休的家庭成员,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7、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5);
9、《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10、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3、5,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职工申报材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四、救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皖工办〔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深度困难职工家庭,7500元/年。相对困难职工家庭,6000元/年。
五、不予救助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其它不宜建档的情况。
4、仅因子女上学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信息核对或走访中发现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机动车的。
5、各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时间安排
原则上请各单位工会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高职类院校,截止时间可延迟至9月中旬。
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地工会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七、活动要求
1、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安徽省总工会“42101”重点工作部署,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确保各项助学工作落实到位。
2、全市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拓展金秋助学渠道,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会助学活动的意义,特别是受到工会助学救助反哺社会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工会助学活动的良好氛围。
4、各县(区)总工会、九华山工会于9月10日前将将“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另发)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852741457@qq.com。
附件:1.《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医疗发票统计表》
4.《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池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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